都督府的职能为:掌统诸蕃,抚慰、征讨、叙功、罚过,总判府事。
属于大唐设在百济的管理机构。
如果是在内地,还会任命刺史。
都督府是大唐维持地方势力平衡的裁决机构。
可以总判府事,可以叙功罚过,可以征讨。
这个权力非常之大。
另外,大唐任命的行事总管,主要负责军事征讨,其军事权力是大过于都督的。
都督执掌的主要是地方治安一类的战争。
唐朝的刺史相当于其它朝代的太守,为州的最高行政长官,相当于后世的市高官。
这三者侧重各有不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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